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2.事實發生日:104/8/17~104/8/17

美金10,340,000元整(約當新台幣330,880,000元整)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認列情形):

14.經紀房屋貸款人及經紀費用: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帳面金額: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原案聯合授信合約之規定辦理

不適用

民國 103年11月20日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車貸與公司之關係: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3.交易單位數量、企業貸款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事項: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BrandCo 3 Limited美金聯合授信案之轉讓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新金控: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轉讓授信資產

相關條件依聯合授信合約及一般市場慣例為之,本行內部最終審核單位核准

不適用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負債整合

第二條第20款

不適用

不適用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不適用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活絡債權資產組合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21.其他敘明事項:



債務協商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台新金控-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轉讓授信資產-094158762.html

913C636E9888EEA7
arrow
arrow

    l75xv7bbn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