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周違反稅捐稽徵法,但考量他年紀大且無前科,坦承犯案,犯後態度良好,但因事過九年逾補稅年限,若因此不用繳稅,不符公平正義,因此對他判刑一年,在六個月內繳交國庫2,000萬元則可獲緩刑三年。



台北市周老先生9年前與朋友合夥買賣不良債權賺5,380萬元,再佯裝支付佣金開假收據給兩名人頭,逃稅1,706萬元,經國稅局電腦選抽稽查發現移送法辦。法院昨(14)日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判周一年徒刑,繳罰金2千萬元給國庫,緩刑三年。

用人頭逃稅 罰2千萬換緩刑信貸

判決書指出,周在2005年間用兒子的名義與朋友合夥收購不良債權後債務協商賣出,獲利分紅5,380萬元。同年4月,周找黃姓水電工及洪姓小工充當人頭,在收據上簽名,佯裝支付兩人巨額佣金,再將收據交給不知情的會計師報稅,逃稅1,706萬元。

2010年,台北國稅局用電腦抽查報稅案,因周年紀大且財產急速縮水,被電腦列為可疑名單中選。國稅局從周的2006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書查出周和王姓朋友向一家外商公司購買債權再轉賣,函詢外商公司作證查出周和王買不良債權的金額,從而得知周獲利後分到5,380萬元。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工商時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用人頭逃稅-罰2千萬換緩刑-215008828--finance.htm負債整合l信用貸款個人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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