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普通股股份總計64,430,573股(含已上櫃普通股股份25,222,573股及私募普通股股個人信貸份39,208,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644,305,730元。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更名換股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八、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四)已送存於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櫃檯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免辦理其他任何手續。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最後過戶日:民企業貸款國104年8月27日。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至寶光電-公告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新股暨上櫃買賣事宜-010907674.html

至寶光電:公告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新股暨上櫃買賣事宜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換票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實體登錄。

(四)新股票換發及上櫃買賣日期:民國104年9月7日。

電話:(02)2702-3999

二、本公司之更名換股相關作業計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104年7月23日證櫃監字第1040020735號函核准之。

(三)更名換票基準日:民國104年9月1日。

(五)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本次換發新股票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七、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五、權利義務:更名換發之新股票除私募普通股其有關限制轉讓之規定,依證券交易法第43之8條規定辦理外,其餘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均相同。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信貸辦理無實體登錄。

六、更名換發股票相關作業之日程如下:

一、本公司於104年6月2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將原公司名稱「至寶電腦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至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經濟部104年7月15日經授商字第10401141810號函核准更名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上櫃股票並未變動,仍為「3226」。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二)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4年8月28日至民國104年9月4日止。

九、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公司更名換發股票作業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104年8月14日以證櫃監字第10400230282號公告自104年9月7日起,本公司以更名換發後之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



四、換股比例:本次更名換發新股票,按「更名換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舊股票壹股換發新股票壹股,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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